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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/06/09 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條件

更新日期:109-06-04

發佈單位: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

  • (臺中訊)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,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稅應具備條件如下:

    一、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。

    二、無出租或無營業之住宅用地。

    三、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直系親屬所有。

    四、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部分(90.75坪),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公畝部分(211.75坪)。

    五、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,以一處為限。

      該局進一步指出,如符合自用住宅規定,尚未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,請記得於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,當年度就能適用,否則就得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。

      如有地價稅相關問題,可以撥打(04)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或免費服務電話:0800-000-321詢問,將有專人為您解答。